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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企業(yè) 食品添加劑新標準已實施,需重點關注這些事項→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5-02-19  來源:食品質量管理公眾號  作者:山東市場監(jiān)管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實施。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重點關注以下變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實施。
 
  自2025年2月8日起,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jiān)管機構和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新版標準執(zhí)行;
 
  2025年2月8日前已經生產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xù)銷售。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重點關注以下變化↓↓
 
一、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物質
 
  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物質,新版GB 2760已將其刪除,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生產企業(yè)不得將其添加到食品中。
 
二、部分食品添加劑已調整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ㄒ唬┕揞^類食品,不得使用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wěn)定態(tài)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
 
 。ǘ┦炒,不得使用冰乙酸;
 
 。ㄈ┕咧{),不得使用納他霉素;
 
 。ㄋ模┱麴s酒,不得使用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ㄎ澹┫∧逃、黃油和濃縮黃油,不得使用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龉悺⒃捗奉,不得使用滑石粉。
 
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被嚴格限制
 
 。ㄒ唬┟摎湟宜峒捌溻c鹽在多種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具體包括:黃油和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肉罐頭、果蔬汁(漿)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ǘ╇鐫n的蔬菜。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以脫氫乙酸計),調整為0.3g/kg。
 
四、多種甜味劑同時使用注意控制總量
 
  在相同食品類別中,同時使用甜味劑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前匪岷桶⑺拱吞,或同時使用甜味劑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前匪岷桶操惷蹠r,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guī)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
 
五、食品用香料使用要求有變化
 
  應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在食品中發(fā)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本標準相應規(guī)定,發(fā)揮其他用途時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雙乙酸鈉、琥珀酸二鈉等)。
 
六、食品加工助劑使用要求有變化
 
 。ㄒ唬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等不再作為加工助劑使用;
 
 。ǘ│-環(huán)狀糊精不得在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加工工藝中使用;
 
  (三)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使用時,使用范圍限定用于淀粉糖、淀粉、油脂、海藻、膠原蛋白腸衣、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七、部分食品類別進行了調整
 
 。ㄒ唬┰黾恿似渌矸壑破罚ㄈ鐩龇鄣龋、其他糧食制品、肉丸類等;
 
 。ǘ﹦h除了配制醬油、配制食醋、配制醬等部分食品分類。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的分類目錄查詢、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料和加工助劑。
 
  新版標準有許多新變化,以上內容未列明所有調整事項,企業(yè)請及時查詢新標準。
編輯: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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