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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感官鑒別后的食用與處理原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4-04-12
核心提示: 一、鑒別原則 通過感官鑒別方法挑選食品時,要對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充分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感官鑒別食品的品質時,
 一、鑒別原則
 
通過感官鑒別方法挑選食品時,要對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充分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感官鑒別食品的品質時,要著眼于食品各方面的指標進行綜合性考評,尤其要注意感官鑒別的結果,必要時參考檢驗數據,做全面分析,以期得出合理、客觀、公正的結論。這里應遵循的原則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有關部委和省、市行政部門頒布的食品質量法規(guī)和衛(wèi)生法規(guī)是鑒別各類食品能否食用的主要依據。
 
(2)食品已明顯腐敗變質或含有過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如重金屬含量過高或霉變)時,不得供食用。達不到該種食品的營養(yǎng)和風味要求,顯系假冒偽劣食品的,不得供食用。
 
(3)食品由于某種原因不能直接食用,必須加工復制或在其他條件下處理的,可提出限定加工條件和限定食用及銷售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4)食品某些指標的綜合評價結果略低于衛(wèi)生標準,而新鮮度、病原體、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均符合衛(wèi)生時,可提出要求在某種條件下供人食用。
 
(5)在鑒別指標的掌握上,嬰幼兒、病人食用的食品要嚴于成年人、健康人食用的食品。
 
(6)鑒別結論必須明確,不得含糊不清,對附條件可食的食品,應將條件寫清楚。對于沒有鑒別參考標準的食品,可參照有關同類食品恰當地鑒別。
 
(7)在進行食品質量綜合性鑒別前,應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集該食品的有關資料,如食品的來源、保管方法、貯存時間、原料組成、包裝情況以及加工、運輸、貯藏、經營過程中的衛(wèi)生情況,尋找可疑環(huán)節(jié),為上述鑒別結論提供必要的正確判斷基礎。
 
二、鑒別后的食用與處理原則
 
感官鑒別和選購食品時,遇有明顯變化者,應當即做出能否食用的確切結論。對于感官指標變化不明顯的食品,尚須借助理化指標和微生物指標的檢驗,才能得出綜合性的判斷結果。
 
通過感官鑒別后,特別是對有疑問和有爭議的食品,都必須再進行實驗室的理化和細菌分析,以便輔助驗證感官鑒別的初步結論。尤其是混入了有毒有害物質或被分解蛋白質的致病菌所污染的食品,在感官質量評價后,必須做上述兩種專業(yè)操作,以確保鑒別結果的準確性,并且應提出該食品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闡明其來源和含量、作用和危害,根據被鑒別食品的具體情況提出食用或處理原則。
 
食品的食用與處理原則是在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前提下,以盡量減少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經濟損失為目的,并考慮到物盡其用的問題而提出的。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四種:
 
(1)正常食品。經過鑒別和挑選的食品,其感官性狀正常,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和衛(wèi)生標準,可供食用。
 
(2)無害化食品。食品在感官鑒別時發(fā)現了一些問題,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危害,但經過處理后,可以被清除或控制,其危害不再會影響到食用者的健康。如高溫加熱、加工復制等。
 
(3)附條件可食食品。有些食品在感官鑒別后,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供人食用。如有些食品已接近保質期,必須限制出售和限制供應對象。
 
(4)危害健康食品。在食品感官鑒別過程中發(fā)現的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的食品,不能供給食用。但可在保證不擴大蔓延并對接觸人員安全無危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經濟價值,如作工業(yè)使用。但對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且不能保證安全的食品,如畜、禽患有烈性傳染病,或易造成在畜禽肉中蔓延的傳染病,以及被劇毒毒物或被放射性物質污染的食品,必須在嚴格的監(jiān)督下毀棄。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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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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