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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限帶令”開始實施
 
專題介紹
從3月1日起,香港實施《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guī)例》,要求離港人士不得攜帶總凈重逾1.8公斤的嬰兒奶粉(2罐),違例者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jiān)禁兩年。實施前兩天已拘捕19名內地人。

香港本次奶粉限帶令新規(guī)自推出以來就受到內地輿論及消費者的關注和爭議,奶粉問題也成為了兩會期間討論的熱點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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