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樣品前處理的實際操作中,首先,我們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取樣品的可食部分進行前處理并檢驗。比如排骨樣品我們要取其中的肉,花生或核桃等堅果類的樣品我們應該取果仁部分等。其次,還應該考慮消費者在食用這類食品時候的一些常見的習慣,判斷這類習慣是否會食入非可食部分的微生物的可能性。比如同屬于堅果類樣品,花生、核桃等樣品需要去殼取果仁部分進行檢測,而瓜子一般情況下是帶殼進行前處理的。這是因為在食用過程中,花生核桃等一般是用手剝開果殼取出果仁食用,果殼上的微生物不太可能通過食用的途徑進入體內(nèi);而瓜子在食用過程中,很多人是直接將瓜子放入嘴里磕開果殼食用果仁,這種食用方式會增加微生物通過食用的途徑進入體內(nèi)的可能性。第三還應考慮前處理過程中的樣品處理的復雜程度和引入污染的風險程度,核桃和花生等樣品比較大,去殼過程比較簡單便捷,而瓜子由于顆粒比較小,去殼檢測的難度也比較大,在操作過程中也更容易造成樣品污染。
目前食品微生物樣品的檢驗通常需要遵循二級采樣法或三級采樣法,每個檢驗項目一般也需要25g或25mL。因此在取樣過程中就應該考慮到取樣量的問題。特別是對于含有非可食部分的樣品,用于檢驗的可食部分的樣品的含量充足,以保證每份樣品都能在前處理過程中得到足夠的樣品進行檢驗。在實際工作中,如果某種產(chǎn)品的單個包裝的樣品凈含量少于25g就需要計算好樣品數(shù)量。比如某種產(chǎn)品的單個包裝的凈含量為20g,不足25g,如果該產(chǎn)品需要檢測菌落總數(shù),且需要進行三級采樣法檢測菌落總數(shù)(n=5),就需要將兩個獨立包裝的產(chǎn)品視作一份樣品,共計采樣10個單獨包裝,分作五份樣品。如果該產(chǎn)品需要同時檢測菌落總數(shù)和沙門氏菌,那么在此基礎上還應再加倍取樣,每四個單獨包裝的產(chǎn)品視作一份樣品。當然,在取樣時必須要注意到,同一批次的產(chǎn)品才能如此操作,否則無法根據(jù)標準要求對產(chǎn)品進行檢驗和報告。
無菌操作是微生物檢驗全流程都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項,尤其是在樣品的前處理階段。由于樣品通常保存在非無菌環(huán)境中,因此樣品的外包裝一般也不是無菌狀態(tài),打開樣品包裝的過程比較容易污染樣品。在打開包裝前,使用75%的酒精對表面進行全面的消毒是最常用的方法,同時開包裝用的工具(比如剪碎或搗碎樣品的剪刀、搗碎機以及取樣用的鑷子、取樣勺等),均需要滅菌處理。
打開樣品包裝后,需要稱。ü腆w或半固體)或量。ㄒ后w)一定量的樣品加入到稀釋液或增菌培養(yǎng)基中。目前食品微生物學檢驗系列標準(以下稱GB4789系列)要求的樣品量一般都是25g/mL。對于量取液體樣品,由于使用的移液管或移液器,可以較為準確的量取25mL,但對于固體和半固體樣品,如何準確的稱取25g就是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鑒于目前GB4789系列標準中要求的天平感量都是0.1g,并且標準中只給出了25g這一數(shù)值,而不是一個稱量范圍,那么是不是就意味著我們必須要準確稱量25.0g呢?當然準確稱取25.0g,是實驗室追求的,然而,考慮到實驗室工作效率和微生物學檢驗的特殊性,要求每份樣品必須稱取25.0g可能并不是特別合理。那么實驗室究竟應該如何操作,稱取多少樣品量呢?據(jù)小編了解,目前國內(nèi)大多數(shù)實驗室是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則,即稱取樣品量為24.5g-25.4g,這也是很多專家老師們推薦的操作方式。而ISO 7218:2007中的5.3.1條款要求:除非另有說明,稱量樣品時,最大允許誤差應當?shù)陀?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font-family: Calibri;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1%。如果按照這個要求,我們稱取樣品的量應該為24.75g-25.25g,然而我們的天平的感量是0.1g,所以我們稱取的樣品量就應該是24.8-25.2之間。由于現(xiàn)在我們的標準中沒有準確要求,以上兩個稱量范圍的要求都可以供實驗室參考,因此,建議實驗室制定自己的作業(yè)指導書,并在其中規(guī)定具體采用哪個稱量范圍。
本次討論了食品微生物檢驗樣品前處理常見的四個問題。以上觀點僅代表小編的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如果有疑問,歡迎大家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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