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顯示巧克力已過期
市民程女士在一家家樂福超市購買了巧克力并給孩子食用后,才發(fā)現(xiàn)是過期兩個月的食品。昨日,記者接到程女士投訴,趕到該超市進行了調查。
昨日上午10時許,在漢陽家樂福超市門口,程女士向記者出示了3盒過期的巧克力。在商品包裝盒上,記者看到,該巧克力生產日期為2010年1月20日,保質期為12個月,也就是說,這3盒巧克力過期近兩個月。記者隨后在超市貨架上發(fā)現(xiàn)兩盒包裝相同、日期顯示過期的巧克力,標價為37.5元/盒。
據(jù)程女士稱,前日晚,她買回了這種巧克力,直到孩子拆開食用后才發(fā)現(xiàn)已經過期了。想到食品已經拆封,她昨日早上又買了兩盒留作證據(jù)。
上午11時許,漢陽工商分局執(zhí)法人員接到投訴趕來,現(xiàn)場查看后,將貨架上剩余的兩盒過期巧克力暫扣,并組織程女士與超市方調解。
調解中,超市方向程女士道歉,稱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員出錯,未及時清理過期貨物,并提出愿為程女士購買的三盒過期巧克力辦理退貨,并支付給程女士500元錢作為補償;此外,程女士的兒子食用過期巧克力后若出現(xiàn)不適,相關檢查和治療費用由超市承擔。然而,程女士不愿接受,她要求,超市方至少要給出過期巧克力售價十倍的賠償。由于超市方表示,程女士其后購買的兩盒巧克力,是在知曉該商品已經過期后,特意買去留作證據(jù)的,這兩盒巧克力只能原價退貨,并交予工商部門暫扣。
由于雙方分歧較大,調解不歡而散。工商人員現(xiàn)場表示,他們將對超市方銷售過期食品進行查處。
昨日下午6時許,索賠出現(xiàn)轉機。程女士來電稱,超市方下午又打來電話稱,愿意出三盒巧克力售價十倍的金額補償,但她未接受,也未明確提出索賠要求。 (記者 鄧偉 呂俊磊 實習生 何顏君)